2007 年,當 Steve Jobs 與 Bill Gates 兩位「Frienemy」(Friend + Enemy) 歷史性的同台 D5 座談會,記者問到 Bill 最佩服 Steve 的是什麼,Bill 幾乎毫不思索的就回答了:
I would give a lot to have Steve’s taste. (我願意犧牲很多東西換取 Steve 的品味)
品味?兩位科技史上最強的創業者 CEO,戰到了最後,定高下的關鍵居然不是技術、不是策略、不是手腕、也不是溝通能力,Bill 最欣賞 Steve 的,居然是「品味」。
但你仔細想想,這是很有道理的。Apple 終究是一個消費性電子「精品」的品牌,這樣的品牌背後一定會有一個「品牌精神」,一個必須要「入世」、不「流俗」,又能「與時俱進」的品牌精神。當 Steve Jobs 還在時,其實他就是這個精神。所以 Apple 產品從工業設計、使用體驗、搭載的軟體、生態圈的規矩、行銷文案、價格,一路到 Apple Store 的擺設,最終都是由他來拍板定案的,而他決策的基礎?你或許可以說是「獨裁」,但也可以說是他個人的「品味」。